办事内容:申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办理机构:工业处
办理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联系电话:(020)83135818 83133355(传真)
办理依据和条件:《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
办理范围:申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必须是经国家农药生产管理部门确认其农药生产资格(核准)的企业。
提供材料:
一、申请新增原药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四)药效试验报告;
(五)毒性试验报告;
(六)省级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七)新增原药生产装置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生产装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二、申请新增加工、复配、分装产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四)药效试验报告(加工、复配);
(五)毒性试验报告(加工、复配);
(六)省级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七)生产装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八)加工、复配产品的原药来源证明;
(九)分装产品的分装授权协议书。
三、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申请表;
(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四) 省级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五)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国家统计局B201表)。
(六) 加工、复配产品的原药来源证明。
四、申请换发分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申请表;
(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四) 省级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五)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国家统计局B201表);
(六) 分装产品的分装授权协议书。
办理程序:
一、按申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组织材料,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
二、省经贸委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
三、省经贸委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开展现场生产条件考评(申请企业已有相同剂型产品在前2年内已经审查合格的,可免现场考评),考核合格的上报国家农药生产管理部门;
四、国家农药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国家农药生产管理部门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证书),并公告。
相关表格:(略)可向省经贸委索取。
审核时限:省经贸委于在受理申请材料的4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