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 答: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实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资金。
问:省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宣传培训等相关项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广东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粤经贸环资〔2007〕497号)中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中的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区域热电联产、绿色照明等项目,重点耗能企业其他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重大项目以及配套支持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重大项目,省政府决定的由本专项资金承担的项目; (二)节能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以及开展能源审计、监测、评估、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项目; (三)先进节能产品、设备的推广与应用项目以及配套支持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 (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项目、木材节约代用项目、以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 (五)清洁生产项目,主要包括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实施的节能、降耗、减污项目以及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电力、建材、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程及环保产业化示范项目; (六)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宣传培训、政策研究、交流合作、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等。
问:专项资金项目扶持标准是什么? 答:(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奖励。节能量是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直接产生的,并且能够核定。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奖励资金的70%奖励给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单位,30%奖励给终端用户。 (二)其余项目补助金额根据投资额或者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
问: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以及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要求;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省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 (三)申报节能技术改造奖励项目还应具备:(1)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2)列入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必须完成能源审计报告并通过审核,节能考核等级必须为基本完成以上;(3)节能量在1万吨以下、2000吨标准煤以上。
问: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的备案、核准或者审批文件; (六)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七)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 (八)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九)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其中,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只需提供第(一)、(二)、(三)、(七)、(八)、(九)款申报材料;表彰奖励根据相关考核评定结果实施,不需要另行申报。
问:广东省节能奖励的奖项设置和奖励对象是怎样的? 答:设立三个节能奖项:节能先进地区、节能先进单位和节能先进个人。节能奖励的对象和范围: (一)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或完成等级、节能考核评分位居前5名的地级以上市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 (二)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或完成等级的国家、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在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及节能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节能成效的单位; (三)在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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